海關總署: 經(jīng)國務院批準,自2008年2月15日起,對部分化肥產品出口關稅稅率進行調整,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磷酸氫二銨(稅號:31053000)、磷酸二氫銨及磷酸二氫銨與磷酸氫二銨的混合物(稅號:31054000)的出口暫定稅率,2008年2月15日至9月30日稅率提高至35%;200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仍實行20%的稅率。 二、對部分含磷復合肥(稅號:31052000、31055900、31056000)開征出口暫定關稅,2008年2月15日至9月30日實行35%的稅率;200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實行20%的稅率。
二〇〇八年二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