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估行業又迎來一項重大利好。今后,政府在購買社會工作服務過程中需經第三方評估。財政部、民政部日前聯合發布的《關于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指導意見》提出,建立健全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制度,深入推進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這對第三方評估提出了更多需求、更高要求。
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是政府利用財政資金,采取市場化、契約化方式,面向具有專業資質的社會組織和企事業單位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這是創新公共財政投入方式、拓寬公共財政支持范圍、提高公共財政投入效益的重要舉措;是改進現代社會管理服務方式、完善現代社會管理服務體系的客觀需要。
上述《指導意見》明確了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主體、對象、范圍、程序與監督管理,尤其在監督管理環節要求,按照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合同要求,對專業服務過程、任務完成和資金使用情況等進行督促檢查。建立由購買方、服務對象及第三方組成的綜合性評 審機制,及時組織對已完成社會工作服務項目的結項驗收。
財政部、民政部指出,要積極推進第三方評估,發揮專業評估機構、行業管理組織、專家等方面作用,對服務機構承擔的項目管理、服務成效、經費使用等內容進行綜合考評。堅持過程評估與結果評估、短期效果評估與長遠效果評估、社會效益評估與經濟效益評估相結合,確保評估工作的全面性、客觀性和科學性。將考評結果與后續政府購買服務掛鉤,對考評合格者,繼續支持開展購買服務合作;對考評不合格者,提出整改意見,并取消一定時期內承接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資格;情節嚴重者,依法依約追究有關責任。
財政部、民政部還要求,圍繞社會工作服務流程、監督管理、需求評估、成本核算、績效考核等環節,加快相關標準研制步伐,逐步建立科學合理、協調配套的社會工作管理服務標準體系,為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提供有力技術保障。培育發展一批社會工作專業能力建設與評估咨詢機構,為更好開展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提供專業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