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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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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任審計所需提供資料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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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13/11/1 點擊:476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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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財務報表及財務資料:
1、任職期間財務會計報表及附表;
2、會計報表各科目的余額明細表(含年初,本年借方,本年貸方,年末數);
3、任職期間會計賬簿、憑證;
4、現金盤點表;
5、銀行各賬戶對賬單、銀行詢證函、余額調節表;
6、應收票據明細表;
7、存貨盤點表;固定資產盤點表;
8、往來詢證函(含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應付賬款、預收賬款、其他應付款);
9、長期股權投資的股權投資資料;被投資單位本年度會計報表;
10、上年所得稅匯算清繳報告;各種稅項的有關減免稅規定,納稅資料,完稅證明及稅務部門檢查結論;
1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地稅的繳款單(6月和12月);
12、所有的長、短期貸款合同及有關擔保文件,公司對外抵押、擔保明細表及相關文件;
13、公司及所屬公司有關的驗資報告;
14、任期內上級下達的年度工作目標責任書及年度考核結果;
15、任期內接受財政、審計、稅務等經濟監督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檢查出具的審計、檢查報告以及委托社會審計組織進行審計的審計報告。
二、一般資料:
1、公司概況,至少應簡述公司歷史沿革、所處行業、經營范圍、主要產品或提供的勞務、生產經營概況等;
2、公司的合同、章程,與成立相關的政府批復,批準證書,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外匯登記證;
3、XXX同志任職基本情況及主要業績資料。
4、XXX同志年度工作總結、述職報告。
5、任期內制定的財務管理、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
6、任期內重大經濟事項的決策、實施情況的會議紀要、記錄、文件、合同、協議等相關資料。
7、任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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