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表示,2014年,將進一步落實國家關于政府向社會購買服務的政策規定,探索公車租賃、會計審計等服務類項目的政府采購。
猶如黎明前的縷縷晨光,政府購買服務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在我國迅速展開,為政府簡政放權、經濟按市場規則發展、產業轉型升級這“三座大廈”鋪墊著堅實的地基。
引入“物有所值”是突破口
正如十八屆三中全會發布的《決定》所要求的,市場要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
對此,全國政協委員、瑞華會計師事務所品牌與技術管理合伙人張連起感同身受。他介紹說,現在國際上的政府采購服務比較成熟,注冊會計師行業的業務空間不小,比如地方政府專項資金項目、政府預算甚至軍方項目,都有不少購買第三方注冊會計師服務的先例。“政府購買注冊會計師服務的空間廣闊。”但業務廣度的拓展并不代表政府購買注冊會計師服務已經完全體現了市場決定資源配置這一“基石式原則”。
國內外相關理論研究均表明,政府購買服務的雙方應是平等的委托關系,貫徹的是非歧視性原則,這樣才能保證政府購買服務的選擇真正遵循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
當然,專業服務的采購標準也比較難把握。中央財經大學財政學院黨總支副書記姜愛華認為,這主要源于服務采購本身的需求標準就比較難確定。
但毋庸置疑的是,價格絕非采購服務型業務的唯一標準。“引入‘物有所值?概念或許是解決這些問題的突破口。”姜愛華說。
從“物有所值”到“最佳物有所值”
原來,“物有所值”的概念較早在英國被提出。近十幾年來,一直被廣泛運用于英國的公共采購政策和實踐中。
1988年,英國白金漢國際管理中心的格蘭迪對“物有所值”的概念進行了研究,提出政策制定者應制定精確的“物有所值”目標框架。
簡單來說,“物有所值”不一定是最低報價。
它常常被細化為3E原則,即經濟性、效率性、有效性。其本身就是個多維目標體系,關注成本、質量、風險、收益等多方面因素,是采購對象生命周期內這些因素的最優組合。
而這里的“收益”是指社會總效益。合同的授予既要考慮貨幣因素也要考慮非貨幣因素,既包括經濟效益也包括社會效益,比如環境保護、產業發展、就業創造等,由此判斷是否物有所值以“社會成本效益分析法”為準。
事實上,“物有所值”已經成為全球公共采購的風向標。
國際理論界對其的研究更已進入到了“最佳物有所值”的階段。“最佳物有所值”是所有采購追求的最高目標。
2014年1月,歐盟通過了新的公共采購指令,確立了新的合同授予標準,體現了“最佳物有所值”原則。
該原則要求采購合同要授予“最經濟有利投標”,即公共部門在考慮價格和生命周期成本的同時,將更多地關注所采購對象的質量、環境因素、社會發展目標或創新。
這正是公共采購“物有所值”的核心理念。2014年4月,剛剛生效的GPA(《政府采購協定》)最新版引入的可持續采購工作方案也提出,可持續采購的實現要與政府采購“最佳物有所值”原則相一致。
解決了專業服務采購標準的“糾結”,政府采購注冊會計師服務更有了拓展的空間。
張連起告訴記者,注冊會計師服務已不僅僅是審計和咨詢這類傳統業務,還應把傳統業務擴展到互聯網業務。
的確,如今的信息時代已經踏入了大數據的門檻。數據挖掘技術的飛速發展同樣給注會行業注入了新的科技元素,帶來了注會業務的創新和升級。
政府采購注會服務時,注重用“清單”引導注會行業的升級轉型,恰是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絕佳注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