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會協[2018]11號
各會計師事務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決策部署,山西省財政廳、山西省國資委聯合下發了《山西省財政廳 山西省國資委關于貫徹執行化解過剩產能國有資產處置損失有關財務處理規定的通知》(晉財資[2018]26號),山西省注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我會)現對承接國有鋼鐵煤炭企業年報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在規范注冊會計師執業行為、提升年報審計工作質量等方面提出以下要求:
一、認真學習領會財政部、國資委下發的財資[2018]1號和山西省財政廳、山西省國資委下發的晉財資[2018]26號文件精神,借助行業“質量提升年”主題活動,掌握相關財務處理規定知識,做好傳達規定和貫徹執行工作。
二、各承接國有企業年報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省內各級國有鋼鐵煤炭企業2017年度財務決算時,要以深化誠信建設、完善質量控制體系為核心,以提升年報審計工作質量、強化年報審計風險管控為目標,恪守誠信、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做好2017年年報審計的組織、計劃和實施等各項工作。要對企業化解過剩產能國有資產處置損失的財務處理及資產負債表日后相關變動事項予以關注,重點審計企業相關財務處理是否合規、相關信息披露是否恰當。
三、事務所要切實提高年報審計工作質量,做到審計程序到位、審計證據充分適當、審計結論恰當、審計軌跡清晰、審計底稿完整并按期歸檔。對監管過程中發現的涉嫌違反執業準則和職業道德守則的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我會將在2018年度執業質量檢查中予以重點關注。
附件:山西省財政廳山西省國資委關于貫徹執行化解 過剩產能國有資產處置損失有關財務處理規定的通知
山西省注冊會計師協會
二〇一八年三月七日
附件:
山西省財政廳 山西省國資委關于貫徹執行
化解過剩產能國有資產處置損失
有關財務處理規定的通知
晉財資[2018]26號
各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各相關省屬國有企業,省注冊會計師協會: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決策部署,財政部、國資委聯合下發了《財政部國資委關于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國有資產處置損失有關財務處理問題的通知》(財資〔2018〕1號,以下簡稱“通知”),現就有關我省貫徹執行相關規定通知如下:
一、各單位要認真學習領會“通知”精神,切實做好相關財務處理規定的傳達和貫徹執行工作,積極指導鋼鐵煤炭等企業按要求做好相關財務處理,防止化解過剩產能國有資產處置過程中的不規范行為。
二、國有鋼鐵煤炭企業依法在向財政、國資委等部門報送2017年度財務決算時,應同時附送企業2017年及以前年度根據國發[2016]6號、國發[2016]7號文件開展去產能工作涉及資產處置損失的財務處理情況及依據“通知”精神的財務追溯調整情況(未調整的,也應說明情況)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去產能工作涉及的國有資產處置損失財務處理。
三、省注冊會計師協會應充分發揮行業自律作用,指導承接國有企業年報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省內各級國有鋼鐵煤炭企業2017年度財務決算時,要對企業化解過剩產能國有資產處置損失的財務處理及資產負債表日后相關變動事項予以關注,重點審計企業相關財務處理是否合規、相關信息披露是否恰當。
附件:財政部國資委關于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國有資產處置損失有關財務處理問題的通知 |